可聲請假處分 要求進屋
2008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
房產與裝潢

自救之道
家裡天花板長年漏水,樓上屋主卻避不出面,該怎麼辦?律師林敏澤指出,樓下住戶遇到這種情況,可提起「排除侵害」的民事告訴,要法院判決被告住戶立即修復漏水的地板,或同意讓樓下住戶僱工進入修繕。

身心受損也可求償
林敏澤說,這種官司通常不會很快結束,因此他建議提告的一方,可以先以漏水持續破壞房屋及家具、造成身心困擾為由,向法院聲請假處分,要求法院准許原告進入被告房屋先行修繕,「否則官司一打好幾年,要讓它漏到什麼時候啊?」
曾有一棟公寓的二樓到四樓住戶,馬桶從三年多前開始冒出糞便,一樓屋主不肯配合找出原因,樓上住戶告上法院勝訴後,也立即聲請法官率隊執行,挖出塞在糞管內的水泥塊,馬上解決問題。

律師林敏澤提醒,民眾除提告要對方修繕外,還可以請求財產及非財產的損害賠償,向對方賠償更新天花板、換家具,及身心健康受到損害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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